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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丽水生态产业集聚区(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印发《加快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推动开发区高质量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0-30 11:21:00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中共丽水生态产业集聚区(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

管理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印发《加快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推动开发区

高质量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区属各部门、南明山街道,开发区各企业:

现将《加快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推动开发区高质量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丽水生态产业集聚区(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工作委员会

2019年10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加快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推动开发区

高质量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

 

为贯彻全市“两山”发展大会精神,用好“创新引领”金钥匙,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全力推动开发区高质量绿色发展,加快建设现代化生态经济体系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积极开展人才集聚行动

1.实施南明企业应用型人才培养计划。对规模以上企业中从事经营管理、技术研发、生产、销售的人员实施南明企业应用型人才培养计划。计划目标为每年培养50-100名南明企业应用型人才,培养期三年,原则上只能培养一期,突出以业以用导向,不唯学历、不唯资历、不唯职称。对纳入培养计划人员在培养期内给予每人每年0.5万元培养资助。(责任单位:党群工作部)

2.开展技能人才培训补助计划。申报主体为在开发区范围内组织技能人才培训活动的行业协会、市内外高校院所,对经事先备案的各类技能人才培训活动给予全额补助,每场次不超过5万元,企业组织技能人才培训执行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责任单位:党群工作部)

3.实施两新党建人才培养计划。经党群工作部备案的在企业中从事企业党务工作的人员,纳入两新党建人才培养计划,培养期间给予每人每年0.12万元培养资助(不足1年的按月计算),培养期为三年,原则上只能培养一期。(责任单位:党群工作部)

4.建立引才荐才激励制度。对用人企业首次成功引进或首次成功自主申报高层次人才给予补贴,具体标准为:A30万元每人次、B20万元每人次、C10万元每人次、D3万元每人次、E1万元每人次、F0.3万元每人次(不包括:南明英才、南明企业应用型人才、高级技师),上述各类别人才为丽水籍的奖励上浮50%。对中介机构帮助我区首次成功引进A-E类高层次人才给予上述标准奖励(丽水籍的奖励不上浮)。中介机构与用人企业引进人才为同一人的不得重复申报,需事先备案。(责任单位:党群工作部)

5.支持鼓励柔性引才。用人企业与A类、B类、C类、D类、E类、F类(不包括:南明英才、南明应用型人才、高级技师、双一流高校全日制本科生)人才签订一年以上柔性服务协议且服务满一年,可分别给予用人企业10万元、8万元、5万元、2万元、0.5万元、0.2万元柔性引才补助。已纳入其他柔性引才计划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责任单位:党群工作部)

二、加强人才创新创业扶持

6.实施南明英才计划。支持高层次人才创办企业,对入选南明英才计划的高层次人才项目,给予100万元资助(入选南明英才计划的高层次人才项目在符合条件下可申报“绿谷精英”,资助就高不重复)。实行南明英才计划支持政策,设立创新创业评价指标体系,对南明英才计划项目发展进行跟踪支持,在五年内营业收入首次超过1000万元、2000万元、3000万元,综合质量效益情况分别给予30万元、60万元、90万元奖励,奖励就高不重复。(责任单位:党群工作部、经发局、招商委)

7.实施研发投入激励行动。支持有实力的企业建设域外研发机构(“飞地”),采用事后资助,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最高50万元的支持。鼓励开展产学研合作,根据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海外研发机构签订技术合作合同,给予最高50万元的支持。加大研发投入支持,对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超过5%以上且总量连续两年递增的规上工业企业,按研发经费支出总量排名给予前10名奖励,并给予每家企业一个研发人才奖名额,给予每人奖励0.5万元。(责任单位:经发局)

8.搭建平台集聚创新人才。加快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公共服务平台等建设,根据绩效考核,每年安排至少1000万元的财政资金用于研发设备购置、科研项目立项、科技成果转化等平台运营经费支出。实施开发区区级创新券政策,专项用于平台提供服务。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的产学研合作力度,对入驻开发区的技术转移中心、科创中心、科研工作站、专家工作室等给予一定的运行补助,补助期限3-5年。鼓励企业参加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等全国赛、省赛,对入围省赛行业半决赛以上及获奖项目给予一定奖励,其中获奖项目符合南明英才政策条件的纳入南明英才计划,并按照规定给予享受相关政策。(责任单位:经发局)

9.加强人才创业金融支撑。对南明英才等高层次人才创业企业优先推荐至银行,利用丽水银行业信贷平台、转贷通平台,提高企业获得信贷的效率。将优质企业纳入对接资本市场后备企业进行重点培育。对高层次人才创办的企业优先派驻金融特派员。推荐企业对接市产业基金、绿色产业基金,帮助缺乏担保的企业对接市融资担保公司。在开发区公众公司从事董事会秘书工作满一年补助0.5万元。(责任单位:经发局)

三、高水平提供人才服务保障

10.推动解决人才子女就学。制定人才子女就学实施办法,优先安排F类人才子女就读开发区公办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学校。A-E类人才可选择享受丽水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政策或开发区人才子女就学政策。(责任单位:社会发展局)

11.实施开发区人才安居工程。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人才安居政策体系。在开发区规划建设人才社区,五年内筹集800套人才住房,采用购房补贴、承租人才公寓等方式,为青年大学生、科技研发等各类人才提供安居保障。对首次引进或获评的F类人才(不包括:南明应用型人才、高级技师、双一流高校全日制本科生),购买首套商品住宅且在开发区范围内的,给予20万元的购房补贴,A-E类人才按丽水市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政策执行。租房补贴政策参照丽水市相关政策执行。(责任单位: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发区分局、经发局、南投公司)

12.打造项目人才服务机构集聚中心。支持引导人才服务机构发展,给予场地租金补贴、税收奖励等政策吸引人才中介机构、会计审计机构、法律咨询机构、风投机构等各类项目人才服务机构入驻,产生业务齐全、办事方便、资源丰富、信息迅达的项目人才服务机构集聚效益。对开发区高层次人才项目实行政府免费代办业务,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务(责任单位:招商委、经发局、行政服务中心)

13.营造浓厚的重才爱才氛围。开展重才爱才工作创建活动,树立先进典型。长期开展人才典型先进事迹宣传工作,突出以业以用导向,不唯学历、不唯资历、不唯职称、不唯领域的方式评价人才,开展开发区各类优秀人才评选工作,每年评选5-10名,给予每人奖励0.2万元。开展重才爱才先进单位评选工作,每年评选2-3家重才爱才先进单位。(责任单位:党政办、党群工作部)

本意见适用范围为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内企业(不包含金融、通信、电力等公共服务企业)。同一人才涉及到多项待遇的,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对重大人才项目、引才平台或其他重大事项,经一定程序研究后,可采取“一事一议”政策。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具体工作由丽水生态产业集聚区(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人才科技工作领导小组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

附件

 

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

 

一、国内外顶尖人才(A类)

1.诺贝尔奖等国际大奖获得者;

2.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

3.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4.其他具有相应层次的人才。

二、国家级领军人才(B类)

1.国家“千人计划”人选(含各类分项计划);

2.国家“万人计划”人选;

3.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4.“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专家;

5.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6.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完成人;

7.其他具有相应层次的人才。

三、省级领军人才(C类)

1.省特级专家;

2.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带头人;

3.“千人计划”人选;

4.“特支计划”人选;

5.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6.151”人才工程重点资助和第一层次培养人选;

7.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人选;

8.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

9.中国工艺美术大师;

10.“钱江学者”特聘教授;

11.其他具有相应层次人才。

四、市级领军人才(D类)

1.市特级专家;

2.市“绿谷精英550引才计划”人才;

3.省“151”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人选;

4.省工艺美术大师;

5.省特级教师;

6.省名中医;

7.省级首席技师;

8.其他具有相应层次人才。

五、高级人才(E类)

1.市拔尖人才;

2.市“138”人才工程第一培养层次人选;

3.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才;

4.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省级课题或获得市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及以上(前三位完成人)的人才;

5.具有博士学位的专业技术人才;

6.其他具有相应层次的人才。

六、其他类人才(F类)

1.南明英才;

2.南明应用型人才;

3.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才;

4.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5.高级技师;

6.双一流高校全日制本科生;

7.其他具有相应层次的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