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开发区区域能评负面清单
发布日期:2018-11-21 10:08:00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第一类:
八大高能耗行业(1.纺织业;2.非金属矿物制品;3.金属冶炼及压延;4.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5.石油加工;6.造纸及纸制品;7.化学纤维制造;8.电力热力的生产供应)。
第二类:
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2013年修改)、《浙江省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指导目录(2012 年本)》和《印发丽水市生态工业发展“31576”五年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丽政办发〔2017〕74 号)等产业政策规定的限制类、淘汰类项目。
第三类:
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高于 0.53 吨标煤/万元。
第四类:
投资项目用能总量大于等于1500吨标煤(等价值),该类项目按照省市主管部门相关政策执行。
第五类: 投资项目中有采用燃煤等高污染燃料的项目。